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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2025-01-30 15:45:37 小编 阅读

  深化统计领域重点改革★★。新修改统计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统计标准★★、指标、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健全现代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先进制造业和能源化工产业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社会资本投资统计测算★★,改进农业统计和住户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和统计监测分析,完善数字经济全口径增加值核算★★★,持续深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统计核算改革,研究开展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扛牢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全面杜绝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研究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牢正确发展观、政绩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陕西落地见效★★★。

  新修改统计法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治理效能优化的有力举措。新修改统计法对标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共享,反映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新变化★★,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任务★★,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实现了统计立法和统计现代化改革相衔接,将有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统计制度方法和服务保障方法的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我省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水平★★,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强化支持保障★★★。与时俱进完善相关统计法规制度★,加快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加强辅助调查员信息动态管理。加强统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全面推动陕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有力统计支撑和保障。

  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新修改统计法的基本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公信力权威性。我们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等文件,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统计数据事前、事中★、事后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筑牢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防线。

  强化支持保障。与时俱进完善相关统计法规制度★★★,加快开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加强辅助调查员信息动态管理。加强统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全面推动陕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有力统计支撑和保障。

  新修改统计法是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制度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的领导★”写入总则★★,更加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我们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新修改统计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基本保障。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是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发挥了法治对于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极大提高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引领和制度规范。我们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遵守统计规章制度★★★,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这次统计法修改新增3条、修改21条,着力补齐了统计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修法原意、精髓要义★★,深刻认识和把握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新修改统计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基本保障★★★。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是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发挥了法治对于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极大提高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引领和制度规范。我们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遵守统计规章制度,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效能★★。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政府治理提供可靠数据服务支撑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全局性趋势性变化★,聚焦深化拓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抓住“两重”“两新”政策机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加快打造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以及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重点任务★★★,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和成果运用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分析★★,做好数据发布解读,稳定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力量★★,为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撑,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落地实施,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统计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是解决统计工作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为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深入学习宣传。分级分类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学习宣传解读★,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各地各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全面加强统计法治监督。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作为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增强了统计法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为更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相互促进★,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进一步严格纪律约束、强化纪律执行、深化纪律教育★★★,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律责任★,扎实做好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深入学习宣传。分级分类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学习宣传解读,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各地各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新修改统计法是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制度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的领导★”写入总则★★,更加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我们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这次统计法修改新增3条、修改21条,着力补齐了统计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修法原意、精髓要义,深刻认识和把握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人民性、系统性,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新修改统计法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治理效能优化的有力举措。新修改统计法对标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共享,反映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新变化,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任务,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实现了统计立法和统计现代化改革相衔接,将有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效能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对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统计制度方法和服务保障方法的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我省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落地实施,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全面加强统计法治监督。新修改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作为领导干部法定职责★★★,增强了统计法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为更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相互促进,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进一步严格纪律约束★★、强化纪律执行★★、深化纪律教育★★★,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律责任,扎实做好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统计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是解决统计工作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为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

  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效能。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政府治理提供可靠数据服务支撑的必然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全局性趋势性变化,聚焦深化拓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抓住“两重★★”★★★“两新”政策机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加快打造现代能源★★★、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以及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重点任务,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和成果运用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分析,做好数据发布解读,稳定社会预期,凝聚发展力量★★,为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撑,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扛牢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全面杜绝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研究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牢正确发展观★、政绩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陕西落地见效★★。

  深化统计领域重点改革。新修改统计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统计标准★、指标、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创新统计服务方式,丰富统计调查内容,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健全现代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先进制造业和能源化工产业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加强社会资本投资统计测算,改进农业统计和住户调查工作,深入开展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和统计监测分析★★,完善数字经济全口径增加值核算★,持续深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统计核算改革,研究开展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水平,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新修改统计法的基本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公信力权威性★★★。我们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等文件,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统计数据事前★★★、事中、事后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科学规范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源头可溯、审核可控★、质量可靠,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筑牢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防线。